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全面启动全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申报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级宣传、统战、民族部门申报,市级宣传、统战、民族部门审批,由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命名。推荐要求和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少数民族常驻人口数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内地民族班工作等工作指标要素,力求使推荐对象、推荐名额与全省民族工作现状相适应,与更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相匹配。 近年来,我省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意见》、《关于深化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管理的意见》等,不断深化细化示范单位创建测评指标和程序,构建了示范单位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先后评审命名了18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引领全省各族群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